段小姐因為來了例假,身體有些疲乏,上車後便靠在座位上化療飲食原則,眼睛望著窗外,突然,她感覺腦袋右上方被重重地敲了一下。“第一反應是熟人”,她摸著頭扭過去一看,身旁一名看上去五六十歲的男子質問她為什麼不讓座,理論過程中,對方又一拳揮到了她嘴唇上。1月24日,摸著血腫的嘴唇,段小姐“又委屈又氣憤”。她說,當時實在太累了,沒註意後來車上上了些什麼人,“平時公交車上有座位我都不會坐,留給有需要的人……”(大河網1月25日)
  乘坐公交車,占著“桃園婚禮佈置愛心專座”不讓座,這種行為是有些過分,理應受到道德譴責,而面對這種行為,乘客也有權勸說和制止。但是,當你面對的是一個弱女子,為了勸說其讓座,直接謾罵加揮拳相向,這就不免有些過激且不理智了。
  首先,讓座是美德,不是義務。給弱勢群體讓座本身屬於道德範疇,段小姐即使固執不讓座也只是個人素質房屋出租道德問題,可以譴責,但任何人無權對其直接進行人身攻擊。況且段小姐被拍醒後看到抱小孩的乘客,已經馬上起身讓座了,而陌生男子依然對其謾罵並揮拳相向,就不止是道德層面的問題了,已經觸犯了法律,該有執法機關處理了。
  “愛心專座”是對老、弱、病、殘、孕乘客的優待座位,如果車上沒有這些有需要坐的人,其他乘客也是可以坐的,沒有規定只能是老人、孕婦或殘障人士坐。況且如果當鋪看到有更需要的乘客,完全可以善意的提醒下人家讓座,而不是站在道德的高地對人家進行謾罵。這完全是拿著道德的名義,來發泄自身的不滿,乾著失德的事情,這種無知且無德的行為,理應受到追究和處理。
  目前,有些地方公交車上的口號,已經從“請給老弱病殘讓座”改為“請給有需要幫助的人讓座”,後面這句更好更貼切,我們不能單憑自己的眼睛去給“弱”下定義。處於生理期的段小姐,也完全可以列入“弱”的範疇。以為人家故意坐著專座,不管租辦公室三七二十一的就對人家揮拳相向,這完全是沒有素質的野蠻行徑而已,更是擾亂是公共秩序,違反了法律。
  讓與不讓,就在一念之間,理智或衝動,也是在一念之間;有些時候,我們面對一些醜陋的事情的時候,不要先將自己置於道德的高地去指責或謾罵別人,用一些欠妥的方法去解決問題,我們不是執法者,沒有權利拿著維護公德的理由去懲罰別人。
  馬丁·路德曾說過,人們不可能通過邪惡的手段來達到美好的目的。所以,不要“路見不平一聲吼該出手時就出手”,多審視下自我,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,維護正常的社會公德,有道德和法律這種約束人的行為、保障社會有序運行的行為準則存在,不需要隨便一個誰站出來,充當正義的化身。
  文/許強  (原標題:揮拳相向占座女的“老人”無知且無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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